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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教育部】配合疫情警戒第2級 教育部規劃適度開放相關教育場館及活動(延至8/23)

發布日期:110-08-12
配合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 教育部規劃適度開放相關主管教育場館及活動

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(23)日表示,考量國內疫情及參酌其他國家之防疫調整經驗,經與各地方政府進行溝通討論後,指揮中心自7月27日至8月9日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,各部會得依指揮中心所發布之通案性原則另訂指引,而各地方政府亦得在此原則下,視疫情需要而有調整空間,惟相關指引必須規範明確以利民眾遵循。爰教育部規劃於符合相關防疫管理指引下,將開放幼兒園、兒童課後照顧中心、補習班、社會教育機構、社區大學(秋季班報名)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團隊訓練、室內外運動場館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暑期教學活動等場域及活動,並研擬配套措施及查核機制,以利相關機構、場館、學校及民眾共同遵守,並強調於開放措施同時,更應兼顧防疫作為。

  指揮中心強調二級警戒期間(7月27日至8月9日),仍應遵守以下基本防疫之通案性原則(除飲食外,外出全程配戴口罩、實聯制登記、保持社交安全距離、人流控管或總量管制室內2.25平方米/人、集會活動人數上限為室內50人或室外100人),若超額則提防疫計畫。在符合各項防疫管理指引下,教育部研擬開放下列場域,重點說明如下:

 

 

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暑期教學活動
開放暑期課業輔導、夏日樂學及學習扶助等等靜態、校內、室內、具固定座位、固定成員之教學活動、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返校練習技能檢定等,依下列規定辦理:
(一)相關工作人員(如授課教師、指導教師等)未施打疫苗或接種未滿14天者,首次提供服務前,應提供3日內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。且每3-7天需再定期快篩(原則每7天篩檢,應變處置時得縮短為每3天篩檢)。
(二)以教室(實習工場)面積,扣除固定設施設備後,除以2.25平方公尺,以計算各空間可容留人數上限。
(三)有關學生返校練習技能檢定,屬固定崗位且固定成員,故開放辦理;其使用之設備、器材,於每次輪替共用前,均應先徹底清潔、消毒。
(四)不開放暑假住宿及赴校外之活動。

  教育部表示,於前揭適度前項場域及活動等之兩週內,請相關場館及學校務必確實落實執行防疫管理措施,並於進入場館門口公告重要管理措施事項,提醒民眾依循,且應每日進行自我檢查,各級主管機關將不定期進行線上或實地查核,以確保進入場館及學校之民眾及相關人員健康安全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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