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通報
教育部通報
(提醒各級學校辦理集會活動防疫措施)
110年1月19日
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(以下簡稱指揮中心)110年1月19日新聞稿,歲末年終各地密集舉辦大型集會活動,考量集會活動通常人潮擁擠,長時間且近距離接觸,具有高度傳播風險,一旦出現疑似個案或群聚事件,將提高防疫難度。
本部提醒各級學校注意辦理集會活動之防疫措施規定,並配合下列事項:
一、為防範COVID-19社區感染風險,提醒如有辦理集會活動之主辦單位,應依循指揮中心109年11月29日修正公布之「COVID-19(武漢肺炎)因應指引:公眾集會」,妥為評估該活動舉辦之必要性及相關風險程度,若決定舉辦,應訂定完整防疫應變計畫,落實防疫相關準備及措施;依據指揮中心110年1月19日新聞稿,若無法於活動前嚴格執行完整風險評估,並規劃完善之防疫配套措施,強烈建議取消或延後舉辦。
二、進行相關風險評估,必要時得邀集集會活動主管機關及地方衛生單位等共同討論,建議評估指標如下:
(一)能否事先掌握參加者資訊:如能掌握所有參加者之流行地區旅遊史、確診病例接觸史,進入活動前亦能進行症狀評估及體溫量測,則相對風險較低。反之,如無法掌握上述資訊,則相對風險較高。
(二)活動空間之通風換氣情況:室外活動風險較低;通風換氣良好或可開窗通風的室內空間風險其次;至於通風換氣不良的密閉室內空間則風險最高。
(三)活動參加者之間的距離:活動期間彼此能保持室內1.5公尺及室外1公尺之安全社交距離,風險較低。原則上距離越近,風險越高。
(四)活動期間參加者為固定位置或不固定位置:前者風險較低,後者風險較高。
(五)活動持續時間:原則上時間越長,風險越高。
(六)活動期間可否落實手部衛生及配戴口罩:可落實者風險較低,不能落實者風險較高。
三、對於有慢性肺病(含氣喘)、心血管疾病、腎臟、肝臟、神經、血液或代謝疾病者(含糖尿病)、血紅素病變、免疫不全需長期治療者、孕婦等,於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流行期間,建議避免參加集會活動。
四、宣導生病在家休息不參加集會活動,如有發燒、呼吸道症狀、腹瀉、嗅味覺異常等疑似症狀,以及指揮中心「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」所列居家隔離、居家檢疫、加強自主健康管理及自主健康管理者,不得參與聚會活動。
五、活動如有用餐時,應依據指揮中心109年4月10日修正公布之「COVID-19(武漢肺炎)因應指引:社交距離注意事項」,須保持足夠的社交距離或以隔板、屏風進行區隔。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,則應「分時分眾」用餐,以維持足夠的社交距離。
六、本案如有疑義請洽以下窗口:
高教司:陳瑞芝科員 02-7736-5883/ a4852501@mail.moe.gov.tw
技職司:許肇源科員 02-7736-6072/ a620220@mail.moe.gov.tw
國教署:林欣郁教官 04-3706-1357/ e-3248@mail.k12ea.gov.tw